使用工商憑證-申請暨列印申請書網頁,需允許Javascript執行
詳細說明
。
工商憑證管理中心(以下簡稱本管理中心)之用戶,係指記載於本管理中心所簽發憑證的憑證主體名稱 (Certificate Subject Name) 的個體,以本管理中心負責簽發公司、分公司、商業、有限合夥及有限合夥分支機構等事業主體憑證而言,用戶就是公司、分公司、商業、有限合夥及有限合夥分支機構等事業主體。 <<用戶之義務>> (1) 應遵守本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(以下簡稱本作業基準) 之規定,並確保所提供申請資料之正確性。 (2) 在本管理中心核定憑證申請並簽發憑證後,用戶應依照本作業基準4.3 節規定接受憑證。 (3) 用戶在接受本管理中心所簽發之憑證後,即表示已確認憑證內容資訊之正確性,並依照本作業基準1.3.7 節規定使用憑證,如憑證內容資訊有誤,用戶應主動通知本管理中心。 (4) 如事業主體已變更名稱或統一編號,依照4.4.1 節規定,本管理中心將逕行廢止憑證,毋須事先經過事業主體同意。 (5) 如採用其他符記自行產生金鑰,應依照6.2.1 節規定,慎選安全的電腦環境及符記,如因電腦環境或應用符記本身因素導致信賴憑證者權益受損時,應自行承擔責任。 (6) 應妥善保管及使用私密金鑰。 (7) 如須暫停使用、恢復使用、廢止或重發憑證,應依照本作業基準第四章規定辦理,如發生私密金鑰資料外洩或遺失等情形,必須廢止憑證時,應立即通知本理中心,但用戶仍應承擔異動前所有使用該憑證之法律責任。 (8) 應慎選安全的電腦環境及可信賴的應用系統,如因電腦環境或應用系統本身因素導致信賴憑證者權益受損時,應自行承擔責任。 (9) 本管理中心如因故無法正常運作時,用戶應儘速尋求其他途徑完成與他人應為之法律行為,不得以本管理中心無法正常運作,作為抗辯他人之事由。 (10) 本管理中心基於憑證申請、管理、異動處理、服務及政令宣導、應用推廣、聯絡等特定目的之合理關聯範圍內,蒐集用戶負責人與聯絡人之姓名、電子郵件信箱、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,以於本憑證服務地區及有效期間內處理、利用。用戶若需變更聯絡人資料,請至首頁點選「修改聯絡人資料-工商憑證IC卡線上修改」維護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用戶負責人或聯絡人得向本管理中心申請查詢、閱覽、複製或刪除個人資料 (請提供方式,如電子郵件或電話) 。上開資料若有填載缺漏或不實情事,本管理中心將無法提供完整服務。
使用環境建議與檢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