列印工商憑證申請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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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 1. 申請附卡、以有效工商憑證正卡申辦正卡及透過登記機關之公司、商業或有限合夥「設立/變更登記表」併案申請工商憑證者不需列印申請書及送件至登記機關,請完成繳費後,等候工商憑證中心寄發憑證。
2. 其他憑證申請者,請先完成繳費後,才可以列印申請書。
3. 於舊申請程式完成資料上傳,尚未列印申請書者,請先工商憑證申請書修改網頁重新上傳資料後再列印申請書。
4. 請將申請書列印並蓋用與公司/商業登記相符之印鑑章,如印鑑不符,登記機關將不予受理;若登記印鑑已遺失,請逕向公司/商業登記機關辦理印鑑變更,變更完成後再以最新印鑑用印。
5. 請將申請書掛號郵寄或親送所屬申請(登記)機關審驗,分公司之登記機關與總公司相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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