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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責人自然人憑證申請正卡

  • 申請對象為依公司法完成登記之公司、分公司;依有限合夥法完成登記之有限合夥、有限合夥分支機構;及依商業登記法完成登記之商業。
  • 工商憑證無論卡別,效期皆為自「簽發日期(發卡日期)」起算5年,到期後憑證即自動失效。為避免憑證正卡到期無卡可用而影響日常業務處理,工商憑證正卡「結束日期(有效日期)」前60天內(日曆天)可再次提出申請,重新申請完成後短期內您將持有2張正卡,直到舊的正卡因效期結束自動失效。
  • 申請流程中需使用負責人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驗證,請備妥您的負責人自然人憑證及讀卡機。